來瑞典兩年多,不少朋友們會在之前寫過介紹如何申請同居簽證的那篇網誌上留言等得很苦。
但不止第一次申請簽證等很久,兩年簽證到期後要申請延長,也要等。
就算等到居留權,之後申請公民又要等一次。
等、等、等,不過 2018 年有個新法,但通常你怎麼打電話、寫信問,公務員都不會告訴你的:「結案請求」!
只要等超過六個月的案件都可以申請哦!
申請後四週內移民局依法一定要給你的案子做出決定!

 

※等得很焦急不想看我廢話的可以直接下拉看底下法規連結和申請表格連結

送去瑞典移民局的案子到底都是怎麼被審的,真的跟謎一樣。
會不會和傳說中日本打工度假簽一樣是用電風扇吹的呢?
(雖然這邊通常是線上申請,沒有紙本)
而且瑞典移民局網站上寫的各類案件的平均等待時間,
真的是不知道寫來做什麼。
因為就算你等超過所寫的平均時間,寫信去問,
它們也只會回你:哦,那個是參考用的,因案件而異。
而後你就會很好奇那你的案子到底是「異」在哪,怎麼會等這麼久?
然後它們也只會回你:噢,案件做出決定前我們不能回答你什麼。
 

和我差不多時間加減一年內,同樣是申請到同居簽(sambo)的週邊朋友,
在兩年到期後的延長申請的等待時間,聽過的有:

1. 中國人,同居:等待三個月→得到永居權
2. 泰國人,結婚:等待五個月→得到永居權
3. 泰國人,結婚:等待八個月→得到永居權
4. 日本人,同居:等待一個月→得到永居權
5. 台灣人,結婚:等待一個月→得到延展一年
6. 我自己,同居:等待十二個月→申請「結案請求」又等滿四週→得到永居權

所以看起來就是我特別衰(咦)的意思。
但還是要說明一下,根據編號五的台灣朋友後還去問沒有順利拿到永居權的理由,
是因為他有太長一段時間自己待在台灣,沒有和自己的先生同住。
所以這邊也提醒一下,回國最好把男女朋友一起拖走,而每次離開瑞典也不要超過六週。
因為拿同居簽證的情況是有永居權並在瑞典連續住滿三年就有資格申請公民。
一般可以順利拿到永居的狀況就是已經住了兩年,加上等來等去搞不好就差不多要三年了,像我這樣(笑)。
不過申請公民的連續三年住在瑞典的計算方法,可以包含六週內的出國時間。
所以再怎麼想台灣也盡量六週內回瑞典哦,如果不想浪費任何一個天數、最快時間達到申請公民的條件的話。
(我2018年暑假在台灣待好待滿待了兩個月的時間,所以就得扣掉。)
(但我也沒有要申請公民,我要準備回台灣囉~~~~~~)

申請公民也聽過有人等了20個月和30個月的,只能搖頭瑞典移民局。
回信都回些不著邊際沒辦法解決你問題的,
打電話總是忙線中也不能在電話中排隊等號(其他公家單位通常可以),直接掛斷。

相信不少人受到這種等來等去之苦,所以 2018 年 7 月生效了一個新法,
當案子自申請日起過六個月後,可以提出申請「結案請求」,
機關必須在收到「結案請求」後的四週內為你的案子做出裁定

明明2018年7月就生效的這麼便民的法律,
但我2018年9月申請起的整整一年中不管怎麼寫信怎麼問都沒有人回答我有這個「結案請求」可以申請!
請讓這個可以解救大家苦等之苦的辦法廣傳出去~~~~
我也是受惠於其他台灣人的告知,還請大家(?)告訴大家(?)!

新法公告(瑞典文):
https://www.migrationsverket.se/Om-Migrationsverket/Pressrum/Nyhetsarkiv/Nyhetsarkiv-2018/2018-06-29-Ny-forvaltningslag-1-juli-2018.html?fbclid=IwAR1WFBfVZrZ5YiozC0BirwcVoKBjXbFu4eCF_zqku7i22c43vd0whAqu3eQ
申請表格(瑞典文):
https://www.migrationsverket.se/download/18.1ef19f6e163f45d340aa51/1560842362321/270011%20Beg%C3%A4ran%20om%20att%20avg%C3%B6ra%20%C3%A4rende_sv.pdf
申請表格(英文):
https://www.migrationsverket.se/download/18.1ef19f6e163f45d340aa52/1560842375342/271011%20Request%20to%20conclude%20a%20case_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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